各位教职工会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工会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市总设立惠民政策全市在职工会员大病救助资金面向基层,加大普惠服务职工工作力度,使最基层的一线职工了解《天津市职工重病住院关爱资金使用办法》(每年首次因其他疾病住院治疗的在职持卡会员给予一次性500元慰问金;每年首次因38种重病住院治疗的在职持卡会员给予一次性2000元慰问金;且自2018年起,在职工会会员本人全年医药费(含自费)经医保、商业保险、单位二次报销后,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超过6万元,分梯度给予1-5万元救助)的相关政策,现再次转发《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职工重病关爱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津工通﹝2018﹞62号)、《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职工重病住院关爱资金使用办法的补充规定》(津工通﹝2018﹞89号),确保每位教职工会员知晓政策并遵照执行,认真贯彻落实,切实让重病的在岗职工享受到来自工会组织的关心关爱。
校工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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